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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年产5.1万吨膨化饲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告

 

2019年12月27日,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文〔2017〕第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自主召开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年产5.1万吨膨化饲料)(以下简称“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州长德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和3名技术专家组成。与会人员听取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和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二期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内容、规模、工艺、产品方案与环评相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二期工程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公开二期工程验收意见、二期工程验收监测报告以及二期工程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

 

附件1: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年产5.1万吨膨化饲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附件2: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7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年产5.1万吨膨化饲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
       附件3: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

广东恒兴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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